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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3 | 扯淡的LA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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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劳动法  工伤  交通安全 
 

一向对我们的LAW说什么,因为上头所制定,给他们面子也懒得说。可现在发现制定者IQ越来越低,惹得你又好气又好笑。

这个月公司出现了一单交通安全事故,是司机在窄路上超车逆行来车道将公司员工撞到一死一伤。那么,这两人是在上下班路上,界定为“工伤”。一条道路归公路局、交通局、城管、P等管理,就是没有企业的份,凭什么定为工伤?交通是我们指挥?路灯、红绿灯是我们设?路是我们规划是我们建是我们保养?罚款执LAW是我们做?收费是我们收?根本与我们企业无关却要我们负责,这是哪家道理?这些专家真是毫无逻辑可言。

自家门前这段都不归我们管理,何况这么大一个城市,这些交通问题决不是企业管得了的。若都由企业负责,还要那些部门做什么?交通法里对安全事故的认定、负责有明确的说法,是有人买单的。人进了企业的门,所有的安全当然应由企业负责,我们也从不推诿,安全生产提到最重要的高度。只是,不是我们可以做的,我们坚决不能揽上身。

再者,定为工伤,那么企业负责人岂不是除了罚款外还要坐牢?我是企业CEO,并不是一个市的CEO,厂外的事根本无权过问。按规定,一死一伤,通报全市,企业停产整顿。既然现在没人来对我们执行,也就是说这是不合理的规定。如此严肃的事情,怎能不及时取消,还留在那里丢人现眼。所以现在就是这样,有也不依,造成权威性越来越低。

还有劳动*,新的制定出来,也不到企业调查,也不问询企业的意见,就关着门制定完毕,弄得世界一片哗然。一些大企业,比如华为,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阳奉阴违,玩一些不人道的小聪明公然与法律对抗,可就是没有一个部门出来说话。现在网上又在炒这件事,可以说民愤极大。当年,国家在其成长的路上不少给其补贴、免税等优惠政策,现在不回馈社会反而还搞这些名堂。真是岂有此理。如果这部法有这么大的漏洞,那制定者是干什么吃的?

儿戏之举。专家也浮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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